为落实《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》(商务部令[2007]第8号)和《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》(财税〔2008〕157号)文件精神,经市政府研究同意,由28-365365负责组织实施武汉市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工作。现将备案有关事宜公告如下:
1、武汉市辖区内所有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,都必须办理备案登记手续。
2、备案工作自2009年2月16日起开始受理。
3、办理备案需准备的资料:
(1)《武汉市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表》;
(2)《武汉市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承诺书》;
(3)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、税务登记证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。
所有材料一式两份,营业执照、税务登记证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需核对原件。
4、具体事宜查询及相关表格下载请登陆28-365365网站,网址:http://www.whco-op.gov.cn/。
5、办理备案工作的地址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。
地址:江岸区鄱阳街61号 (28-365365经济发展处)
联系人: 王晓雯 侯佳宁
联系电话:82835422
28-365365
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一日
附件:1、武汉市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实施意见
20090818041334751.doc
2、武汉市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备案登记表
20090818041353486.doc
3、武汉市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承诺书
20090818041421484.doc
4、再生资源经营者备案材料补正通知书
20090818041433131.doc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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